- 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,规范交易和服务行为;
- 指导经纪人、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;
- 组织、协调重要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督和专项整治;
- 组织指导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工作;
- 指导市肉类批发市场工商所工作;
- 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。
市场科办事指南
一、申请办理市场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、 申请报告; 2、 可行性论证报告; 3、 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; 4、 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; 5、 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; 6、 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。
二、商品展销会 1、 确认申请资格 商品展销会的举办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(1) 具备法人资格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 (2)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、场地和设施; (3) 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、人员、措施和制度。 2、 向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办理展销会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文件。 (1) 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; (2) 举办展销会的申请书; (3)场地使用证明; (4)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; (5)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; (6)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,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; (7)依照有关规定需经审批方可举办的,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。
三、经纪资格证书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,应具备的条件: (一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(二)有固定的住所和合法的身份证明; (三)具有与从事经纪活动相适应的法律知识、业务知识和中介服务的能力; (四)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经济犯罪; 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符合以上条件者,本人可以向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纪资格,凭本人身份证、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和一寸照片2张,并填写《经纪资格申请表》,经考核合格后发给《经纪人资格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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